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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试剂的分类

发布来源: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/7/27

3)装卸搬运危险性化学试剂时,应轻拿轻放,严禁摔碰、撞击和强烈震动,严禁肩扛背负。

4)拆卸危险性试剂的外包装时忌用蛮力,以防内包装破裂。

5)开拆易燃易爆品的包装箱时,不可使用能够产生火花的钢铁质工具。

6)爆炸性物品、剧毒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,应按规定实行五双制度(双人保管、双人收发、双人领用、双本账、双人双锁)管理。

7)易燃、易爆试剂坚持随时用随时领取,用多少领多少,并不得在化验室内存放。

8)所有种类的危险性试剂物资性管理(验收、领用、保管保养、盘点检查等)均应从严掌握,以确保安全贮存,杜绝危险物品外流。

9)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试剂与普通试剂同室贮存时,仍须严格按危险性试剂管理要求进行管理。

6化学试剂溶液的管理

化学试剂溶液是分析化验工作必不可少的操作溶液,其有效性对分析化验结果具有重要影响。化学试剂溶液的管理要点如下。

1)化学试剂溶液应放置于牢固的贮物架上,以保安全。

2)放置应排列整齐有序,并可方便地取用。

3)贮存应注意避免环境因素影响。

4)应避免受热和避免强光,见光容易分解的试剂如碘液、硝酸银等应以棕色瓶盛装,最好能再加遮光罩。

5)所有化学试剂溶液均应粘贴有标签,标明试剂溶液的名称、浓度和配制时间。标签大小应与试剂瓶大小相适应,字迹应清晰,字体书写端正,并粘贴于瓶子中间部位略偏上位置,使其整齐美观。

6)化学试剂溶液浓度应按法定计量单位要求标注。

7)所有标准溶液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方法制备。滴定分析(容量分析)用标准溶液,必须按照GB601GB602GB603等标准规定的方法配制和标定。

8)标准溶液必须有配制或标定人员签署,应在标签上标注制备或标定的时间,有效期或复核周期等。

9)所有化学试剂溶液必须在其有效期内使用,GB 60规定一般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在常温(15-25)下,保存期不宜超过两个月。如果保存或使用时的室温与标定时的室温相差超过5时,应根据实验的精度要求考虑重新标定。容易变质的化学试剂溶液(如氢氧化钠、亚铁盐溶液等),应定期标定或限期使用。

10)变质的化学试剂溶液不得继续使用,应及时处理。

11)从溶液贮存器取出的标准溶液不许倒回原贮存器,以免造成污染或干扰,影响分析结果的质量。

12)贵重或有毒害的化学试剂溶液及废液、废渣应予以回收,并集中处理。

7其他化学类物资的管理

在化验室内除了化学试剂以外,还经常使用一些用于非检验性的化学反应或其他用途的化学物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