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装卸搬运危险性化学试剂时,应轻拿轻放,严禁摔碰、撞击和强烈震动,严禁肩扛背负。
4)拆卸危险性试剂的外包装时忌用蛮力,以防内包装破裂。
5)开拆易燃易爆品的包装箱时,不可使用能够产生火花的钢铁质工具。
6)爆炸性物品、剧毒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,应按规定实行“五双”制度(双人保管、双人收发、双人领用、双本账、双人双锁)管理。
7)易燃、易爆试剂坚持随时用随时领取,用多少领多少,并不得在化验室内存放。
8)所有种类的危险性试剂“物资性”管理(验收、领用、保管保养、盘点检查等)均应从严掌握,以确保安全贮存,杜绝危险物品外流。
9)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试剂与普通试剂同室贮存时,仍须严格按危险性试剂管理要求进行管理。
6化学试剂溶液的管理
化学试剂溶液是分析化验工作必不可少的操作溶液,其有效性对分析化验结果具有重要影响。化学试剂溶液的管理要点如下。
1)化学试剂溶液应放置于牢固的贮物架上,以保安全。
2)放置应排列整齐有序,并可方便地取用。
3)贮存应注意避免环境因素影响。
4)应避免受热和避免强光,见光容易分解的试剂如碘液、硝酸银等应以棕色瓶盛装,最好能再加遮光罩。
5)所有化学试剂溶液均应粘贴有标签,标明试剂溶液的名称、浓度和配制时间。标签大小应与试剂瓶大小相适应,字迹应清晰,字体书写端正,并粘贴于瓶子中间部位略偏上位置,使其整齐美观。
6)化学试剂溶液浓度应按法定计量单位要求标注。
7)所有标准溶液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方法制备。滴定分析(容量分析)用标准溶液,必须按照GB601、GB602及GB603等标准规定的方法配制和标定。
8)标准溶液必须有配制或标定人员签署,应在标签上标注制备或标定的时间,有效期或复核周期等。
9)所有化学试剂溶液必须在其有效期内使用,GB 60规定一般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在常温(15-25℃)下,保存期不宜超过两个月。如果保存或使用时的室温与标定时的室温相差超过5℃时,应根据实验的精度要求考虑重新标定。容易变质的化学试剂溶液(如氢氧化钠、亚铁盐溶液等),应定期标定或限期使用。
10)变质的化学试剂溶液不得继续使用,应及时处理。
11)从溶液贮存器取出的标准溶液不许倒回原贮存器,以免造成污染或干扰,影响分析结果的质量。
12)贵重或有毒害的化学试剂溶液及废液、废渣应予以回收,并集中处理。
7其他“化学类”物资的管理
在化验室内除了化学试剂以外,还经常使用一些用于非检验性的化学反应或其他用途的化学物质。